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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 | 金融消费者需要知道的八项权利

加入收藏 时间:2024-03-19 10:48:46 来源: 点击: 评论:0发表评论
A女士在网点查询丈夫遗产,柜员仅查出银行卡活期余额,有23万定期存款未查出告知,一年后发现。因当初法院继承判决书上没有这笔款项,现在
A女士在网点查询丈夫遗产,柜员仅查出银行卡活期余额,有23万定期存款未查出告知,一年后发现。因当初法院继承判决书上没有这笔款项,现在也无法提取。期间自己买房,办理了40多万贷款。要求解释清楚当时未查出的原因,银行承担重新办理提款所需证明手续的费用,赔偿交通费及贷款中23万元的利息。

风险提示

该案中的A女士有权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启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包括:



财产安全权

确保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个人财产不受威胁或侵害。金融机构需依法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金融机构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可能影响决策的信息,并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并自主选择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或保险机构,自主选择产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公平交易权

确保在办理金融业务时,消费者享有公正、平等的交易条件。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也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依法求偿权

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非本人故意或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有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



受教育权

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及如何在权益受损时维权。



受尊重权

确保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不得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而遭受歧视。



信息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需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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