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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依法求偿权

加入收藏 时间:2024-03-14 13:23:00 来源: 点击: 评论:0发表评论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3•15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宣传: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依法求偿权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依法求偿权是如何定义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对依法求偿权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依法求偿权在保险领域中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第23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2022年12月26日,原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32条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收到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后,及时审慎审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能拖延理赔或者无故拒赔。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依法求偿权在保险领域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在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核算,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不能无故地拒绝理赔。保险人如果没有及时支付保险理赔金导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以案说法
于某2019年12月在我公司为本人投保大福星终身寿险,该保险包含身故、重疾、特定重疾、医疗等保险责任。2023年10月,于某因脑部肿瘤等疾病住院治疗行开颅手术,2023年11月因救治无效身故,于某家属于2023年12月前往我公司办理理赔业务,拟申请疾病医疗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医疗费用共计花费246877.71元,扣除医保已经赔付的85716.34元后,公司预计赔付151161.37元医疗费,151000元身故保险金。

在公司审核过程中,发现客户开颅做脑肿瘤切除手术,基本符合特定疾病保险条款中“良性脑肿瘤”的定义。核定后主动依约赔付于某家属特定疾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合计41万余元。于某家属的依法求偿权得到充分保障,对公司的理赔服务非常满意!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小贴士:
1、作为保险消费者,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在权责理解不清楚的情况下应拒绝完成回访、签收回执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及保单销售人员寻求解答。如果对保障内容不认可,可以在犹豫期之内完成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所交保险费。
2、作为保险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指导收集理赔所需的完整资料,在法定的时效之内完成保险金申请。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3、作为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时要坚持理性消费,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切莫一时冲动购买与自身情况不相符的保险产品,进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无法提供最直接、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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